
离婚时债务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所负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判断债务性质关键看债务用途、是否双方合意等。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多认定为个人债务。具体债务划分,要依实际情况及证据判定,有争议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
二、离婚时个人名下债务对方要分担吗
离婚时个人名下债务对方是否分担,需依债务性质判断。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即便债务在一方名下,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对方就需分担。
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务、一方因赌博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等,依法由个人承担,对方无需分担。
所以,判断个人名下债务对方是否分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承担比例如何确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承担比例的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若夫妻双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比例能协商一致,可按约定分担,但该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其次,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可能会适当多承担债务;若一方抚养子女较多,也会酌情少承担。
在对外责任上,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依据法院判决或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探讨离婚时所欠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后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是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另一方面,在债务处理过程中,如果存在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债务等情况,另一方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债务。离婚债务的处理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且多变。如果你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如债务的认定标准、追偿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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