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要监视居住人员
以下几种情形或许得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患有重疾,生活难以自理的,身体状况不佳,行动受限,需特别照顾。
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给自家婴儿哺乳的妇女,她们需要特殊的关怀与照顾,不宜被随意限制。
是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的扶养人,肩负着重要的扶养责任,不能随意被关押。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求,此措施能更适宜地推进案件进展,保障司法公正。
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还未完结,为确保案件后续处理,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来维持秩序。
监视居住就是公安机关等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等在特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且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强制办法,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依法严格执行。
二、监视居住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可解除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人员在以下情形可解除监视:
一是案件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监视居住。比如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或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完成,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无需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二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监视居住需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及时送达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解除决定。
三、监视居住人员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人员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解除: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2.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被监视居住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3.案件撤销: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如证据不足等)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监视居住措施也应解除。
4.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变化,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逮捕等,原监视居住措施解除。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要监视居住人员时,需要知道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监视居住的人员,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重新羁押。而且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范围、执行细节或者相关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呢?如果有困惑,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细且精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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