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一般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一年内。但对于特定行为,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两年内。若该交易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且交易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管理人也可行使撤销权。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若超过规定时间未行使,可能导致撤销权的丧失。
二、破产程序中是否需要听取债权人诉求
在破产程序中,是需要听取债权人诉求的。债权人作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参与者,其诉求关系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依法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诉求。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如债权人会议等环节,债权人有机会充分表达其诉求,包括债权的数额、性质、担保情况等。法院会对债权人的诉求进行审查和处理,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体现和维护。同时,这也有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
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事项有哪些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重要环节。首先,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债权有财产担保,应提交证明材料。
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此外,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债权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说明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一个关键要点。当我们探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多久时,需要明确这一时间限制对于维护破产程序公平、有序进行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管理人需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出规定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分配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例如,若因时间问题导致某些可撤销行为未被及时纠正,可能会使破产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权益。如果您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相关具体规定及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