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行使权利
1.债务人那是懒得去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本就该行使且有能力行使却偏偏没动。
2.这债务人懒着不行使权利,可把债权人给害惨,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没法实现呢。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呐,就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界限哈。就像债权人对债务人有10万债权,那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绝不能超10万。
4.行使代位权得走诉讼这条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总之呢,代位行使权利是法律给债权人的救济办法,就是为了保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得符合这些条件和程序。
二、代位行使权利在债权债务纠纷中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代位行使权利主要指债权人的代位权,适用情形如下: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权履行期限已届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若满足上述情形,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三、代位行使权利在诉讼时效内适用情况有哪些
代位行使权利主要指债权人代位权,在诉讼时效内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因赌博形成的债务,不能行使代位权;未到期债权,债权人通常也不能代位。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行使权利时,其实这背后有着较为严谨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要是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了类似涉及代位行使权利的复杂情况,或者对相关的具体流程、条件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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