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的追偿权大致有这些情况哦:
1.要是第三者损害了保险标的进而引发保险事故,那保险人在给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就能在赔付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2.若被保险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没法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保险人就可以扣减或让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
3.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没经同意就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那这行为可就无效。
4.要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但依然有权给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追偿权行使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保险合同追偿权主要指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和人身保险中相关费用追偿权等,行使有如下法律限制:
1.范围限制: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即其向第三者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比如,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10万元,其向第三者追偿最多10万元。
2.时间限制:需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一般适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规定,即三年。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3.对象限制: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保险人除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4.程序限制:行使追偿权应遵循法定程序,比如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三者的责任及自身已履行赔付义务等。
三、保险合同追偿权行使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追偿权行使的特殊情形主要如下:
交强险追偿: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代位求偿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证保险追偿:在保证保险中,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向权利人赔偿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
保险合同的追偿权涵盖多种情形。比如,在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如,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追偿权的这些情形,你是否都清楚了呢?要是还有关于保险合同追偿权的其他疑问,诸如追偿流程、追偿时效等问题,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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