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哪级法院受理
1.通常来讲,若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案子,由最先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经复议的案子呢,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2.要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成为共同被告,就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去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3.比如,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还有海关处理的案子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子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则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在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地域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来确定。经复议的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地的法院起诉。
若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原告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一旦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此规定,赋予了原告一定的选择权,方便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任选其一提起诉讼。
若经复议的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向两地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应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当我们探讨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哪级法院受理时,这背后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与实践细节。一般来说,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标的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不同的分工和权限。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范围广,管辖法院的层级可能会更高。如果您对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受理法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特殊类型案件的管辖规定等,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提供精准且实用的法律建议,助您明晰法律程序与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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