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若调解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它就是无效的。
2.当调解协议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时,也不能被认可。
3.要是调解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调解协议,也是无效的。
调解协议只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其无效。且确认无效的裁定一经作出就生效,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法院在审查时,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二、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调解协议可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调解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三、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需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调解协议可能效力存疑。
2.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3.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4.调解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且由该法院管辖。
若调解协议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会依法确认其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了解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还应知晓,若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那它也会被认定无效。比如一些企业之间恶意勾结签订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也逃不过被确认无效的命运。若你对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比如怀疑协议是否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者对协议无效后的处理等还有更多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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