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诉状:清晰表明起诉之诉求,重点在于争取行使探望权等事宜。
2.身份证明:准备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此为证明双方身份之关键。
3.离婚证及相关文件:包含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以此证实离婚事实及相关约定,像探望权的具体规定等。
4.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可佐证孩子期望探望以及对方阻止探望等状况;还有照片,能记录探望被拒或孩子思念之情等情形,用以支撑起诉请求。
5.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法院能够精准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避免出现送达错误等情况。总之,务必准备齐全各类材料,以有力证明离婚事实、自身身份以及对方阻碍探望孩子的行为等,进而强力支持起诉请求,维护自身的探望权。
二、离婚后起诉争取探视权还需注意什么
离婚后起诉争取探视权,需注意以下方面:
主体适格:起诉人应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他亲属一般无主体资格。
证据充分:需提供能证明自己与子女关系、离婚情况的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还应准备能证明自己有探视能力和意愿,且探视对子女有益的证据,像自身生活状况、与孩子过往相处情况等。
诉求合理:明确提出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等诉求,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生活学习等方面考量,避免过高或不合理要求。
遵循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
尊重子女意愿:若子女已具备一定表达能力,其意愿会被法院参考。
三、起诉阻止探望孩子需准备哪些法律证据
起诉阻止探望孩子,需围绕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来准备证据:
1.探望人存在暴力倾向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验伤报告、伤情照片等,证明探望人可能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
2.探望人有不良习惯的证据:如吸毒的强制戒毒证明、赌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表明其不良习惯会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探望人教唆孩子违法犯罪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能证实其行为对孩子心理和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
4.孩子意愿的证据: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一般8周岁以上),可通过其表达不愿被探望的视频、书面声明等,证明探望违背孩子意愿。准备好这些证据,可增加胜诉几率。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起诉时,除了要准备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还需提供能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探视约定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若对方有阻挠探视的具体行为,比如限制探视时间、地点等,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这些材料共同构成了你争取探视权的有力支撑。你是否正面临离婚后探视孩子受阻的困扰呢?要是对于起诉所需材料的准备、证据收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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