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第三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其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主张债务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若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其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成立。
三、债权人的代位诉讼如何提起
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扶养费请求权等。
提起代位诉讼时,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债权人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关系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等情况。
法院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认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判决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总之,代位诉讼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当我们探讨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构成的这一问题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主要构成要件,其实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到期。若债权本身存在瑕疵,那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影响。另外,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怠于行使”的认定标准也较为关键。它不仅仅是指债务人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还包括其采取的行动不足以有效实现债权。你是否对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及相关细节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行使范围或者遇到纠纷时的解决方式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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