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如下:
首先,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约定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若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是商品房所在地。
这里需注意,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通常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有利于案件审理中对房屋相关情况的查明等,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也方便执行。比如房屋交付、产权登记等纠纷,在房屋所在地法院审理更便于处理。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预售合同一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有效。这是为保障交易安全,确保买受人权益,避免无预售资格者违规售房。当事人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通常不被支持,因为登记备案非合同生效必要条件,不过若有约定则从约定,除非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2.若预售合同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3.解决措施和建议:出卖人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后再订立合同,避免法律风险。买受人签约前要审查预售许可证明,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可明确约定登记备案手续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减少纠纷。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1.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需多方面考量。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时订立的预售合同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有效。具备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等生效要件的合同一般有效。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的合同无效,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无效。
2.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出卖人预售许可证明。签订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无无效情形。若对合同效力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发生争议时,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当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时候,我们知道它涉及多种规则。除了常见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留意。比如合同中若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有效约定,就需依约定来确定管辖。另外,如果商品房所在地与案件有紧密联系,也可能影响管辖的确定。你是否正面临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却对管辖问题一头雾水呢?要是对于管辖法院的具体确定方式、不同约定的效力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要点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清晰解读,帮你妥善解决纠纷管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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