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三类案件律师不予会见
以下三类案件律师可能不予会见: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二是涉及重大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该情形有例外,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检察院许可。三是在办案机关认为律师会见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可能导致串供等妨碍诉讼活动情形时,可不予会见,但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二、哪三类案件不能律师会见
以下三类案件在特定阶段可能存在不能律师会见的情况: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二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许可。三是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会见等权利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相应限制和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
三、哪三类案件限制律师会见
一般来说,以下三类案件限制律师会见: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2.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这些限制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社会利益等,但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律师会见在合法、有序的前提下进行。
当探讨哪三类案件律师不予会见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相关情形外,还存在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在特定阶段可能对律师会见有严格限制。还有一些处于侦查初期且案情极为敏感复杂的案件,为避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能限制律师会见。对于这些情况,若您还有疑问,比如想了解具体限制措施是怎样的,或者这类限制在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有无差异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帮您明晰各类案件中律师会见的具体规定和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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