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假释过程中,首先须经过监狱展开针对单个囚犯的全方位考核,随后依据完整且严谨的考核结论,向人民法院顺次递交假释请求,紧接而来的便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细致而审慎的裁决。
一旦人民法院批准了假释请求,那么监狱便会严格按照期限执行假释,并向每位成功获释的囚犯发放相应的假释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监狱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部分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他们满足了法定的假释条件,监狱就有权利依照综合的考核评估,向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
自人民法院收到建议书之日起,其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裁决;
若案件过于复杂或情形特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一个月的审核周期。
同时,假释裁定的副本还需抄送给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职务犯罪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针对职务犯罪者而言,只要符合如下所述之特定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轻度刑事处罚的情况;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罪行,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和隐患的情况;以及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或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其自身及子女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监狱官员们认为犯人已经符合了特定的假释条件之后,他们将会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检查,并据此撰写一份严密细致的报告,然后提交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假释。一旦法院收到相关的报告和资料,便会在一个月内针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慎的判断,但如果有特殊的情形或者需要更长的时间调查,也可以适当延长该期限,最多可以延长至两个月。经过仔细的核实和审查,法院如果最终同意了犯人的假释请求,犯人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准时离开监狱,同时还将获得相应的假释证明文件。这整个审核和决策过程都是依照我国《监狱法》严格执行的,每一次关于假释的裁决都需要送往检察院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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