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通常是债务人。若债务人的行为存在受让人为受益人的情况,该受益人也应列为被告。
比如,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起诉撤销该转让行为,此时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若该第三人知晓转让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仍接受,那么该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准确确定当事人,以确保权利义务清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有效行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情形
债权人撤销权存在以下限制情形:
1.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主观恶意限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受让人不知情,则不满足撤销权行使条件。
3.债务人为正常经营活动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予以撤销。但对于债务人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财产交易行为,通常不轻易撤销,以维护市场交易稳定。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保全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保全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1.原债权:即债权人最初享有的债权数额。
2.利息:从债权产生至行使撤销权期间的法定利息等。
3.违约金:依合同约定应得的违约金。
4.损害赔偿: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但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应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在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中,当事人的排列方式至关重要。通常,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若存在受益人或受让人,他们也会被列为第三人。准确排列当事人,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权益、推动案件顺利进行。比如当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撤销该转让行为,此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您对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中当事人排列的具体情形、特殊情况的处理或者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律师将为您详细剖析,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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