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追偿权纠纷中,追偿范围通常如下界定:
若基于担保责任进行追偿,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例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保证,乙到期未还,丙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息等,甲承担后向乙追偿时,范围通常就是丙要求其承担的主债权及利息等。
因合伙债务等产生的追偿权,如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范围是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若因无因管理产生追偿权,可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具体追偿范围需依具体法律关系及实际情况确定。
二、追偿权纠纷是否可以在原告方管辖
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追偿权纠纷中,如果双方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有可能在原告方所选择的管辖法院。但若无有效约定管辖,就需依据法定管辖规则判断。若合同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按约定确定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约定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仅说是否可在原告方管辖不确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合同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三、追偿权纠纷案被告不到庭会怎样处理
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若被告不到庭,法院一般会依法缺席审理。
首先,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查。若证据充分,能证明被告应承担被追偿责任及具体金额等关键事实,法院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若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被告履行。比如,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以实现原告的追偿权。
但需注意,被告不到庭可能丧失当庭质证、辩论等权利,不利于其充分维护自身利益。若被告有合理理由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等,以保障自身诉讼权益。
在探讨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是怎样界定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诸多因素。首先,实际承担债务的范围是重要考量,包括本金、利息等。其次,因追偿产生的必要费用也在追偿范围内。那么,若涉及多人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各自的追偿份额呢?不同的债务情形下,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又有哪些差异呢?这些都是与追偿范围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界定,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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