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多个债权人拥有对同一债务人的合法债权,当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对待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时,各债权人能分别去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依据债权人的债权来确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各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身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4.若债务人的债权有多个次债务人,各债权人可分别向不同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5.在代位权诉讼中,各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而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6.行使代位权获得的财产,先用来清偿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若有剩余再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二、多个债权人偿还顺序是怎样确定的
多个债权人时,一般遵循以下偿还顺序:首先是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其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按债权比例受偿;其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然后是职工债权,如工资、社保等;再是税款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法律规定某些特殊债权优先受偿等情况。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一定条件下优先于普通债权。总之,具体偿还顺序需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三、多个债权人以本金为基础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多个债权人以本金为基础的清偿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其担保物的价值优先用于清偿其本金。其次,在没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按照各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先成立的债权优先受偿。若债权成立时间相同,则按比例平等受偿。例如,甲、乙均为某债务人的债权人,甲的债权先于乙成立,在清偿时甲的本金优先得到清偿;若甲、乙债权同时成立,则按各自本金数额的比例受偿。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清偿顺序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探讨多个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首先,多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需遵循一定的顺序与规则。若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债权,部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清偿后,其他债权人能否就剩余债权再行使代位权呢?这取决于具体情形。一般来说,其他债权人需证明自身债权的合法性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您对多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操作、顺序安排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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