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安多久移交检察院退侦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最多有两次呢,每次的期限是一个月哟。等补充侦查完毕把案子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又得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啦。
具体来说呀,公安机关第一次完成补充侦查后,要在一个月内把案子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审查。要是还需要补充侦查,那就可以来第二次,期限同样是一个月。
不过呢,实际的时间可不一定哦,得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的情况之类的。要是案件有特殊情况,时间可能就会变长或者变短啦。
二、公安移交检察院退侦的时间有无法律规定
有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公安移交检察院后被退侦,侦查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且退侦次数最多为两次。
三、公安移交检察院后退侦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有明确时间规定。
首先,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其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从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公安多久移交检察院退侦时,我们了解到这存在一定的时间规定与流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在后续侦查中存在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若你对公安移交检察院退侦的其他环节,比如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退侦后的处理结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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