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规章冲突时如何进行选择适用
部门规章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同时,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觉得该用地方性法规,就直接适用;觉得该用部门规章,就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在各自权限内规定不一致时,先看是否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做实施性规定,是就优先用部门规章;若地方政府规章是依授权做具体规定,就优先用地方政府规章;无法确定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规章冲突选择适用时需遵循哪些法律原则
规章冲突选择适用时需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上位法优先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当规章与上位法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法。
特别法优先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即调整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的规章优先于调整一般主体、一般事项的规章。
新法优先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规章能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三、规章冲突时选择适用有无法律判定标准
规章冲突时选择适用有法律判定标准。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此外,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若规章被修改或废止,应按照修改或废止后的规定执行。
当我们探讨规章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这一问题,除了已知的适用规则外,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规章冲突解决后,其适用效力的追溯问题,是从规章发布时开始追溯,还是从冲突解决时起算,这对相关事务的处理有着重要影响。另外,规章冲突涉及不同地区或部门时,如何协调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执行差异也是关键。如果你在面对规章冲突适用,或是遇到适用效力追溯、跨地区部门协调等方面的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顺利解决规章适用中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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