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两点。
首先是用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股东要先书面让监事会或相关监事起诉;要是董事等侵害公司权益,就书面请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其次是特殊法定情形。若相关主体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没行动,又或者情况紧急会严重损公司利益,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满足条件才能提代表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不满足前置条件会怎样
股东代表诉讼若不满足前置条件,法院通常会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则可能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履行该前置程序,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会支持股东的起诉行为。不过,情况紧急时可不受前置条件限制。
三、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不满足会怎样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主要指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不满足该前置条件,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形,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可不经过前置程序直接起诉。比如公司的重要资产面临被转移、毁损的紧迫危险。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满足前置条件会阻碍诉讼进程,但在符合法定例外条件时,即便未完成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也可继续进行。
在探讨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核心的前置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联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前置程序未完成的特殊情形,在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存在严重侵害公司利益,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即便未完成前置程序,股东也可直接提起代表诉讼。另外,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也很关键,一般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如果您对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中的豁免情形、诉讼结果分配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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