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继承顺序规则是什么
1.房屋继承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适用继承编一般规定,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两者都没有则进行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房屋继承安排;继承人之间应友好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避免纠纷。
二、房屋继承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中,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目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严重需综合考量行为的时间、手段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房屋继承中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啥
在房屋继承里,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爷爷去世前未立遗嘱,父亲先于爷爷死亡,那么父亲应继承爷爷房屋的份额,就由父亲的子女(即爷爷的孙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同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如该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其子女仍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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