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经追认权人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追认权人一般为合同的相对方,追认权的行使方式通常为明示,即明确表示同意该合同的效力。其二,相对方在追认权人追认前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且需在追认权人追认之前进行。若追认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归于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相对方享有撤销权;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方也有撤销权。
二、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法律后果如何
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从合同当事人角度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在无权代理情形下,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相对人遭受损失,无权代理人应赔偿,赔偿范围以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为限。
从财产返还角度,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财产返还: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已交付货物,另一方应返还货物或按货物价值补偿。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若相对人有损失且代理人存在过错,代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合同被拒绝追认无效后,应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利益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
当我们探讨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时,要知道这涉及多方面情况。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无权代理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你是否在效力待定合同处理上有疑问呢?若对追认的程序、相对人的权利范围等还有困惑,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清晰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的相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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