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浙江嘉兴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浙江嘉兴离婚存在冷静期。按照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上规定证件材料,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填好撤回申请书。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申请。这一制度针对协议离婚,能让夫妻冷静思考是否要结束婚姻。
二、浙江嘉兴离婚冷静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适用于浙江嘉兴,属全国统一法律规定,并非地方特殊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后,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浙江嘉兴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嘉兴离婚冷静期适用全国统一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探讨浙江嘉兴离婚有没有冷静期这个问题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值得关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能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事宜有新的思考和变化。比如在财产方面,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该如何处理;在子女抚养权上,冷静期里双方对于孩子抚养安排也可能产生分歧。这些情况在离婚过程中都极为关键。如果您对于浙江嘉兴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处理、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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