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费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在强制清算中,以此为基础减半收取。
比如,若强制清算涉及的财产价值为50万元,1万元部分收50元,1万到10万部分收(10万1万)×2.5%=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收(20万10万)×2%=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收(50万20万)×1.5%=4500元,总计受理费为50+2250+2000+4500=8800元,减半后为4400元。
二、强制清算中其他相关费用法院咋收取
在强制清算中,法院对其他相关费用的收取通常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
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对于其他相关费用,如清算组为了清算工作支付的公告费、保管费、审计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属于清算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从被清算企业财产中随时清偿。
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收取这些其他相关费用,而是由清算组按实际支出列支。若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所有清算费用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三、强制清算中诉讼费收取标准有无特殊规定
在强制清算中,诉讼费收取有特殊规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强制清算案件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计算。若财产总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依此类推。
不过,清算财产总额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结合清算事务复杂程度、管理人工作量等因素,以固定金额方式确定案件受理费。实践中,部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调整,在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权益的同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以推动强制清算程序顺利进行。
当探讨清算诉讼费法院怎么收取的问题时,除了知晓基本的收费规则,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在清算过程中出现诉讼请求金额增加或减少的情况,诉讼费的收取也会相应调整。另外,如果案件存在多个当事人,诉讼费的分担方式也需明确,是按比例分担,还是由某一方承担等。清算诉讼往往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要是你在清算诉讼费收取、费用调整以及分担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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