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界定分得适当的遗产
遗产适当分配需多方面考量。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
例如,某老人有两个儿子,一儿长期照顾,另一儿很少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照顾老人的儿子可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儿子应少分或不分,具体比例由法官或相关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适当分得遗产的法律界限如何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判定要点在于该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且在生活中主要依赖被继承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等,如老人赡养未成年人、扶养残疾亲属等。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通常指在被继承人生活中给予长期、实质性的帮助,涵盖经济资助、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比如邻居长期照顾孤寡老人生活起居。
适当分得遗产的份额可多可少,要综合考虑扶养时间长短、程度、被继承人遗产状况等因素判定。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适当分得遗产的法律标准如何界定
依据《民法典》,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主要有两类。
一是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里“缺乏劳动能力”指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劳动;“没有生活来源”是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比如老人无子女赡养,依靠被继承人接济生活,自身无劳动能力且无退休金等收入,可适当分遗产。
二是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扶养较多”要综合时间、程度、方式等考量。像邻居长期照顾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也能适当分得遗产。
适当分得遗产的份额,由法院根据扶养情况、遗产状况等具体案情确定,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在探讨怎么界定分得适当的遗产时,我们了解到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被继承人的意愿、各继承人对家庭的贡献等。而当涉及到具体分配情况时,不同的家庭情况又会有不同的界定方式。例如,存在多位继承人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您对遗产分配界定的具体操作、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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