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双方都在外地可以办离婚证吗
在我国,双方都在外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办理离婚证的。因为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双方都在外地且居住满一年,其中一方可以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双方在外地是因为工作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先通过函调等方式,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办理。
总之,双方都在外地办理离婚证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
二、双方在外地办离婚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不能在外地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的话,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经常居住地证明,可在当地法院办理。原告需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其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调解。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
三、双方外地办离婚证,法律程序是否可行
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在外地办离婚证分两种情况。
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外地办理。
若诉讼离婚,可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当我们探讨双方都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离婚证时,答案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仅双方在外地通常不能办理。但要是诉讼离婚,被告在外地且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等,可由原告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呢?对于这些后续问题,您若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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