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撤销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吗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明显区别。可撤销合同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其效力,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则是效力尚未确定,有待第三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生效,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简单来说,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主动使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需他人行为来确定效力。
二、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认定有何不同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认定存在明显差异。
从构成原因看,可撤销合同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形导致,如一方被欺诈而签订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因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在合同效力状态方面,可撤销合同成立时有效,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持续有效,一旦行使则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效力不确定,需经有权人追认才有效,若拒绝追认则自始无效。
权利行使主体也不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损害方行使。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权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权人行使。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分不同情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所以,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需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否则权利丧失,合同将继续有效。
当我们探讨可撤销的合同是否是效力待定的时候,其实存在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着本质区别。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主体资格欠缺等原因导致其效力不确定,需特定权利人追认才生效。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受损害方有撤销权。比如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若你对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撤销权行使方式等与可撤销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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