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借款人的追偿权可依以下方式行使:首先,明确各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责任份额,这通常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当其中一人履行了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追偿时,应依据各借款人的过错程度、借款比例等因素来确定追偿的金额。例如,若某一共同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其应承担更多的追偿责任。追偿可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按照约定或应承担的份额返还其多支付的款项及相关利息等。
二、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有哪些法律限制
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受以下法律限制:
内部责任份额:若共同借款人内部对债务分担有约定,应按约定分担。无约定时,依据《民法典》规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额代偿的,才有权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主张追偿权,对方提出时效抗辩,追偿权可能不受法院保护。
追偿范围:通常只能在自己已承担的债务范围内追偿。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实际承担的费用。不能超出实际代偿金额向其他借款人主张。
三、共同借款人追偿时法律依据有哪些
共同借款人追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简单来说,若共同借款人间为连带关系,其中一人超自己份额清偿债务,可就超出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在了解共同借款人的追偿权如何行使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时,如何确定各方应承担的具体份额。毕竟在共同借款关系中,可能存在不同的出资比例或约定。另外,若部分共同借款人拒绝履行应承担的份额,该如何保障追偿权的顺利实现。是通过法律诉讼,还是有其他更有效的途径。如果您对共同借款人的追偿权行使,以及上述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与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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