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肇事逃逸对方不承认要求车辆鉴定该咋办
若肇事逃逸对方不承认并要求车辆鉴定,你可配合进行鉴定。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以确定车辆是否与肇事行为有关等关键信息。
在鉴定期间,你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都可能对后续的责任认定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车辆与肇事有关,对方仍不承认,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及鉴定结论等综合判断责任。若对方拒绝承担责任,你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等。
二、肇事逃逸对方不认车辆鉴定结果法律咋处理
若肇事逃逸案件中对方不认车辆鉴定结果,可按以下方式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若超过申请期限才提出异议,一般不会启动复核程序,但当事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向法院说明原鉴定存在问题,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法院会综合考量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需重新鉴定。
三、肇事逃逸对方不承认车辆鉴定结果有异议咋办
若肇事逃逸对方不承认车辆鉴定结果并提出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方有权在收到车辆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原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等法定情形,会批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会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决定不予重新鉴定,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对方对结果仍不满,在后续事故处理的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中,可继续就该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质证和辩论,由复议机关或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判断鉴定结果的证明力。
当面临逃逸且对方不承认并要求车辆鉴定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手段。车辆鉴定能帮助还原事故现场真相。若鉴定结果显示确有碰撞痕迹等与逃逸相关证据,那么对方将难以抵赖。即使鉴定初期对自己不利,也不要慌张。要积极配合后续调查流程,准备好相关行车记录仪等资料。因为法律会综合各方面证据来判定责任。如果您对车辆鉴定流程、后续责任认定等还有疑问,不要自行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思路,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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