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等家事案子里,不能光搞特别代理。特别代理就是代理人能帮着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提反诉或上诉。
离婚案关乎身份关系,人身属性强。当事人能委托代理人打官司,但离不离这个关键问题,得自己到庭讲想法。因为婚姻解不解要尊重本人意愿,别人定不了。
一般情况下,有代理人当事人也得出庭,除非特殊情况。实在来不了的,要给法院交书面意见。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非身份关系事项,代理人能按授权办。
二、离婚等家事案件特别代理有何法律限制
在离婚等家事案件中,特别代理存在一定法律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意愿,法院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本人出庭有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此外,对于涉及亲子关系确认、扶养、赡养等家事案件,虽可委托特别代理人,但一些涉及身份和情感的核心问题,法院也会注重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当事人在委托特别代理人处理家事案件时,需明确特别代理权限范围,部分身份性事项不能由代理人全权决定。
三、离婚家事案件特别代理有哪些法律限制
在离婚家事案件中,特别代理存在一定法律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特别授权代理一般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限。但在离婚案件里,即便有特别授权,对于是否同意离婚这一核心问题,代理人不能擅自作主,最终决定权仍在当事人。这是为确保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志,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离婚等家事案件能否特别代理这个问题时,除了这个核心疑问,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特别代理在实际操作中的权限范围具体如何界定,以及特别代理在不同类型家事案件(如抚养权纠纷、财产分割等)中的适用差异。这些方面对于全面理解特别代理在家事案件中的应用至关重要。如果您在面对离婚等家事案件时,对于特别代理的相关细节,像特别代理人在庭审中的具体权利、特别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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