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认定借款的合意和实际借款的发生
借款合意认定:
有书面借款合同,清晰约定借贷双方、金额、用途、利息等关键内容,能直接证实合意。
无书面合同,像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借款协商一致的电子数据,可当证据。
实际借款发生认定:
转账交付,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能证明款项到借款人账户。
借款金额小,结合习惯和经验,即便证据弱,法院也会综合判断。
二、借款合意与实际发生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借款合意与实际发生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表明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外,一般借款合同,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意,还需实际提供借款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以此证明借款合意。第九条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即证明借款实际发生,如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等。
三、借款合意与实际借款发生认定有啥法律标准
借款合意认定上,通常需双方就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息等达成一致。书面借款合同是最直接证据,若无合同,聊天记录、邮件、借条等能体现双方达成借款意思表示也可。比如双方在聊天中明确提到借款数额、还款时间等。
实际借款发生认定方面,若为现金交付,需有收条、证人证言等证明交付事实;转账交付则以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总之,需结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认定。
当探讨如何认定借款的合意和实际借款的发生时,除了基本认定要点,还有相关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借款合意达成后,若未约定利息,在追讨欠款时利息该如何计算。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另外,实际借款发生后,若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对出借人产生效力。一般而言,需要经过出借人同意。如果您在借款认定、利息计算、债务转让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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