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计算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2.抚养费支付方式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父母可协议一方直接抚养并负担全部抚养费,但抚养能力不能保障子女费用影响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支持。
3.建议父母在确定抚养费时充分协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金额和支付方式。若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法院判决,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保障探视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若抚养方拒绝协助探视,探视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非子女。
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探视方存在暴力倾向、有传染病等,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不利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视。
三、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如何保障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保障探视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离婚协议或判决应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避免后续纠纷。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比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视方有暴力倾向、传染病等,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总之,保障探视权需以子女利益为核心,依法依规处理。
在探讨《民法典》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算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比如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除了常见的定期给付,还可以一次性给付,具体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外,当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导致实际需要增加时,子女有权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这些都是围绕子女抚养费的重要方面。如果您在计算子女抚养费、确定支付方式或处理抚养费增加等问题上存在疑惑,别让这些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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