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组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属民事纠纷,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三年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且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致合法权益难获保障,权利人在发生结算纠纷后应及时行使权利。具体措施如下:
2.一旦发现权利受损,尽快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留存提出请求的证据。
3.若协商无法解决,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二、班组施工合同结算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班组施工合同结算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结算时间,诉讼时效从该结算时间届满次日起算;若未约定结算时间,权利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该合理准备时间届满次日起算。若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提出要求、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班组施工合同结算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班组施工合同结算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若合同明确约定了结算时间,从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30天内完成结算,那么期满后若未结算,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若未约定结算时间,工程已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结算时间,诉讼时效从该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但已经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可作为起算点;工程既未交付,也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则从当事人起诉之日倒推三年起算。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当探讨施工合同结算诉讼期限是多久时,除了知晓这个核心期限,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而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止。另外,超过诉讼期限提起诉讼,虽仍可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若您在施工合同结算中遇到纠纷,对于诉讼期限的计算、时效中断中止的认定等存在疑问,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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