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诉讼保管合同纠纷时,准备充分且有效的证据至关重要。需要准备四类关键证据。
1.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书面的保管合同或保管凭证能直接证明双方保管合同关系。若没有书面合同,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电子证据也可证明保管约定。
2.证明交付保管物的证据:交接清单、收条可证明保管物已交付,视频、照片显示的交付过程也能作为有效证据。
3.证明保管物状况的证据: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能体现保管物交付时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状况,确定其初始状态。
4.证明保管人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据:当保管人未妥善保管致保管物损毁、灭失,照片、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可证明其存在过错。
建议当事人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二、诉讼保管合同,证明保管物交付需啥证据
在诉讼保管合同中,证明保管物交付可提供以下证据:
1.保管凭证:保管人向寄存人出具的保管凭证是直接证据,上面通常会记载保管物的相关信息,如种类、数量等,能有力证明保管物已交付。
2.交接记录:包括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书面文件等,详细记录了保管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状态等,清晰反映保管物交付情况。
3.视听资料:交付保管物时的现场录像、录音,可直观展示交付过程及保管物的外观、数量等,具有较强证明力。
4.证人证言:交付时有证人在场,证人的证言可作为佐证,证明保管物交付事实。
5.支付凭证:若交付保管物时涉及保管费用支付,支付凭证能间接证明保管合同履行及保管物交付。
三、诉讼保管合同,关键证人证言算有效证据吗
关键证人证言在保管合同诉讼中一般算有效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证人就其知晓的案件情况所作陈述,对查明保管合同纠纷事实有重要作用。不过,证人证言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先,证人应具备作证能力,能正确表达意思。其次,证人证言来源要合法,不能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再者,证言内容要真实客观,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会受影响。法官会结合其他证据,如保管凭证、交付记录等,对证人证言综合审查判断其证明力大小。
当探讨诉讼保管合同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时,除了常见的能证明保管关系存在的合同、交付保管物的凭证等证据外,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保管期间保管物状态变化的证据就很关键,若保管物出现损坏,能证明其损坏前后状况的照片、视频等,对判定责任至关重要。另外,保管费用支付的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据等,能明确双方在费用方面的履行情况。如果你在保管合同诉讼证据方面,对于证据的收集方式、证据的有效性判断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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