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而非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承揽合同履行中,若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违约等侵害其权益的情况,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定作人未按约支付报酬,承揽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求支付。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经过而陷入不利局面。
二、承揽合同特殊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承揽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定作人而言,若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自发现质量问题且知晓是承揽人责任时,诉讼时效起算。例如,定作人验收时发现瑕疵,此时间通常就是起算点。
对承揽人来说,若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承揽人知道其报酬请求权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合同约定完工后10日付款,到期未付,第11日起算诉讼时效。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三、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约定优先:若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从其约定。
无约定时法定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承揽合同履行地,加工行为地一般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未约定管辖,若乙公司是被告,甲公司可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合同主要加工行为在丙地,甲公司也能向丙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在探讨承揽合同有没有特殊诉讼时效的同时,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若承揽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之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再反悔。另外,在承揽合同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若关键证据缺失,可能会影响诉讼结果。如果您对承揽合同特殊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场景、超过时效后的权益保障,或者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疑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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