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常见的有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地域管辖: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一般的刑事自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若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规定是怎样的
合法性: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严禁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否则该证据会被依法排除。
关联性:收集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等相关情节。
全面性:要尽可能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及时性:在案发后应及时收集证据,防止证据因时间推移而灭失或发生变化。
若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当探讨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时,除了已知的立案范围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刑事自诉案件在证据收集上有特殊要求,自诉人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另一方面,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有达成和解的机会,这与公诉案件有所不同。你是否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时遇到难题?如果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调解程序等相关问题仍存疑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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