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里,可自诉的案子有三类。
首先是告诉才处理的。像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不算),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算),侵占。得被害人自己去告诉,司法机关才管。
其次是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轻伤的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等,得有证据证明犯罪。
最后是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被追究刑责的案件,这是对被害人权利的救济。
二、刑诉中哪些案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刑事诉讼法》,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下几类案件可提附带民事诉讼:
1.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致物质损失,如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物质损失,像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财产受损,可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3.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若无法弥补损失,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非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诉中自诉案件的范围界定有何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中自诉案件范围界定标准如下: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犯罪事实、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且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探讨刑诉中哪些可以自诉时,除了已经了解的相关情况,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自诉案件判决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被害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另外,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出现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其审理程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这些都是与“刑诉中哪些可以自诉”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你是否在自诉案件方面还有诸多疑问?若你对自诉案件的执行程序、证据变化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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