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个担保人在一份合同里明确能互相追偿且约定分担份额,担责后可按约向其他担保人追相应份额。
若只说能追但没定份额,各担保人平均分担。
要是没约定互相追偿,也没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担责的担保人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只能找债务人。关键就看有无明确约定和形式。
二、民法典里担保人追偿权有哪些法律限制
根据《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存在如下法律限制:
1.范围限制:担保人追偿范围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为限,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若超出该范围清偿,对债务人无追偿权。
2.时间限制:担保人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行使追偿权。若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3.债务人破产限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担保人未预先行使追偿权申报债权的,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能无法向债务人追偿全部份额。
4.担保合同另有约定限制:若担保合同明确排除或限制担保人追偿权,应按约定处理。
三、民法典下担保人互相追偿有哪些法律条件
《民法典》下担保人互相追偿需满足一定条件:
有约定:担保人之间约定可以相互追偿且分担份额,或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可按约定互相追偿。例如甲乙为丙的债务担保,约定若一方承担责任后可向另一方按50%比例追偿,该约定有效。
均为连带共同担保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此时各保证人构成连带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分担部分。
需注意,若无上述情形,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通常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当探讨民法典中担保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吗这个问题时,除了直接的追偿与否判定,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担保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那么追偿的范围该如何确定,一般包括承担担保责任所支出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等。另外,追偿的程序也较为关键,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直接走诉讼程序。如果在追偿过程中出现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倘若你在担保人追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无论是关于追偿范围、程序,还是争议解决等,都不要错过进一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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