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该如何认定
1.诉讼时效计算有多种情形。一般情况下,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如借款纠纷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钱,出借人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开始。
2.若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分期支付货款,最后一笔未支付时开始算时效。
3.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例如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监护关系终止才开始算。
4.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解决措施和建议: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遇到分期履行债务,留意最后一期期限。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近亲属,在法定代理终止后及时行使请求权。若超过二十年仍需主张自己的权利,尽早向法院申请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可判定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义务人明确表示会还款或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自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书时起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等。
判定时需有证据证明上述法定事由存在,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符合这些条件即可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三、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后起算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实践中,不同情形下中断起算点认定不同:
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以该请求到达义务人时为起算点。例如书面催告函送达之日,时效重新起算。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以其作出同意表示时起算。像义务人书面承诺还款,从承诺落款日重新算时效。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自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之日起时效重新计算。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自该情形发生时起算,如申请支付令,从法院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当探讨时效时效的算点该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形下的算点确定方式,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在时效中断后,算点会重新计算,这就要求准确把握导致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另外,若存在时效中止的情况,在中止事由消除后,算点的认定也有其特殊规则。你在时效算点认定方面是否遇到复杂情况呢?如果对于时效中断、中止后的算点认定等问题仍有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