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使保全代位权要在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条件方面,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2.程序上,债权人要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代位权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起诉时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等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建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前要仔细确认条件是否满足,准备充分证据。诉讼中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行使合同保全撤销权有哪些要求
合同保全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以下要求:
适用情形: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以及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影响债权实现。
时间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方式:债权人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不能自行直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行使合同保全撤销权有何条件
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前提,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其他法定之债。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明显不合理低价,法院一般依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若债务人虽有上述行为,但仍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则不满足条件。
4.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受让人需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当探讨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时,除了核心的行使方式,还有相关联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有严格限制,必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能超出债权额度去主张债务人的权利。另外,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很关键,在合理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必要费用通常由债务人负担。若你在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过程中,对行使范围的界定、费用承担的具体情形等问题存在疑惑,或是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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