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时长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能自主约定保证期间,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法律未设最长保证期间上限。
3.由于保证期间具除斥期间性质,是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建议如下:
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应明确且合理,避免出现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情况。
2.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在期间内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3.保证人应明确自身责任,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审慎考量。
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无上限规定呢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上限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长,比如约定保证人在“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这种情况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保证期间的上限虽无明确绝对时长上限,但在约定不明等情况下按六个月计算,这可理解为一种法律上的限制。
三、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否存在法定最长时限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存在法定最长时限。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民法典》规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虽然法律未规定保证期间的最长时限,但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应合理。若约定过长,使保证人处于长期不确定的责任状态,可能违背公平原则。实务中,法院可能会依据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对不合理约定进行调整。总之,现行法律无明确的保证期间法定最长时限,但约定要受公平等原则约束。
在探讨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最长是多久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我们关注。首先,保证期间一旦经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有相应规定。而且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等问题也会和保证期间相互影响。倘若你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方面,对于期间的起算点、期间经过后的法律效果,或者与诉讼时效的关联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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