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是否因起诉而中断
在关于保证的法律规定中,我们非常强调保证期间的稳定性和不可变更性。
它不会因为任何诉讼行为而产生任何变化或中断。
保证期间设定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保证人能够承担其担保义务,因此该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止、暂停或延长现象。
您有权利与您的保证人协商并约定保证期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步结束,那这部分就将被视为没有经过约定;
如果双方均未作出相关约定或者说明,那么保证期间则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起算,时长为6个月。
另外,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不清甚至没有约定的情况,我们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解决。
此时保障期间应自债权方请求债务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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