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的情况下,选择权在守约方。一般来说,守约方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例如,约定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若违约方违约,守约方可选择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或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总之,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合理选择适用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既有定金违约金违约时适用规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
若选择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总之,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权衡后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维权。
三、既有定金和违约金时适用选择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一规定给予守约方选择权,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因为定金和违约金功能上有重合,都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对守约方的补偿。若允许守约方同时主张,可能导致其获得过度赔偿,有违公平原则。
比如,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付定金并约定了违约金。若乙违约,甲可权衡是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还是按违约金条款要求乙支付违约金,从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维权。
当面临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违约了如何选择适用的情况时,这确实需要谨慎考量。一般来说,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并用。选择适用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选择违约金可能更合适;若定金罚则能更好地维护权益,定金方面的规定或许更有利。但具体如何抉择,还得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损失情况等来判断。要是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类似困扰,对到底该适用定金还是违约金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形给出精准且实用的建议,帮你妥善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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