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破产时股东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股东债权的受偿顺序较为靠后。一般来说,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然后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接着清偿社保和税款债权。
股东债权通常在上述债权清偿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才予以受偿。但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其债权性质与普通债权人不同,往往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非等同于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受偿其债权,而是按照法定顺序在其他债权得到满足后,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且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能会被否认法人人格,其债权也可能无法得到充分受偿。
二、公司破产股东债权受偿顺序与普通债权有何不同
在公司破产清偿中,股东债权与普通债权受偿顺序存在明显不同。
普通债权是公司在经营中与外部主体形成的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在破产财产清偿时,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再清偿普通债权。
而股东债权,若股东未完成出资义务却对公司享有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其债权应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这是为避免股东利用债权提前获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其债权在受偿顺序上通常与普通债权一致,但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等,进而决定是否让股东债权劣后受偿。
三、公司破产时股东担保债权受偿顺序如何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股东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需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
首先,别除权优先,即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若股东担保债权针对公司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等,在该特定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中,此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其次,在扣除有别除权的债权受偿部分后,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若股东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范畴,就只能在前面顺序清偿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再参与分配。
当探讨公司破产时股东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这里面有着复杂的规定。一般来说,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之后才是职工债权等。而股东债权的受偿往往排在较后位置。若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可能无法获得足额清偿。而且,不同性质的股东债权在受偿顺序上也可能存在差异。比如,股东对公司的借款与股东的其他普通债权,受偿顺序或许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公司破产时股东债权受偿顺序的具体操作、如何争取更有利的受偿地位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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