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这是基础前提,确保债权本身受法律保护且已届清偿期。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该债权同样需具备合法性与到期性。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即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等合理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通过诉讼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二、民法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不当处分财产行为之前就已成立。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行为,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有偿处分行为,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最后,对于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相对人(即与债务人交易的对方)应当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若为无偿处分行为,不要求相对人有此主观认知。
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民法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若债权不存在、无效或已消灭,撤销权就无从谈起。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行为,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有偿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无法足额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若为有偿处分行为,相对人需知道该情形。也就是相对人知晓债务人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民法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什么条件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胜诉后,其利益归属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首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另外,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也是大家关心的,其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如果您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利益归属以及行使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点,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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