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中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主要有:
一是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如果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尚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然也不能代位行使。
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但怠于行使必须达到一定程度,若只是轻微懈怠,未达到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程度,也不能提起。
四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诉讼时效届满等导致权利消灭的情形。
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合法。合法债权是代位权诉讼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但不影响其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无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未到期时,次债务人无履行义务,债权人不能代位主张。
三、法律规定不能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有啥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主要有: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代位权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主张代位权。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合法债权。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只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当探讨法律中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时,除了明确其基本条件,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了解。比如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后,次债务人向谁履行清偿义务的问题,一般是向债权人履行,但具体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另外,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也是大家关心的,它同样遵循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你是否在代位权诉讼方面遇到了难题呢?如果对于代位权诉讼的后续程序、证据收集或者具体适用场景等问题仍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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