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能否会见嫌疑人
在监视居住阶段,通常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没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和无关人员见面。
辩护律师要见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一般行得通。律师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尽快安排,最晚不超四十八小时。
不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侦查期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且侦查机关要提前通知看守所。会见安排得看主体和案件性质,依法依规进行。
二、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与律师会见有何限制
一般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律师不受限制。但如果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由其对会见进行监督。未经许可会见,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与律师会见有无限制
监视居住分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对于住处监视居住,嫌疑人会见律师通常无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可同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这保障了嫌疑人的辩护权。只要律师依规持相关证明文件,就能与嫌疑人会见。
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所不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若案件属这两类,律师会见要事先获得侦查机关批准;非这两类案件,则会见不受限制。
在探讨监视居住会见嫌疑人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基本的会见规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会见过程中所获取的与案件相关信息的保密问题,若泄露可能会影响案件侦查等司法程序,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另外,不同类型案件对于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经济犯罪等特殊案件,在会见的审批流程和限制条件上会更为严格。如果您对于监视居住会见嫌疑人的审批流程、信息保密要求,或是特殊案件的会见规则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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