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后男方一般有探视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不过,若男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像有暴力倾向、患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男方的探望权应恢复。
3.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以保障孩子能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与父母相处。若出现需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处理。在中止事由消失后,及时申请恢复探望权,让孩子能重新获得完整的亲情关怀。
二、民法典里女方探视权行使遇阻咋办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女方探视权行使遇阻,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协助女方行使探视权是法定义务,争取达成一致,保障女方合理的探视时间、方式等。
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明确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对方拒不执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三、民法典里女方在离婚后有无探视子女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女方若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女方行使探视权。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探视权益。
在探讨民法典中父母离婚男方是否有探视权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一般需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另外,若男方在行使探视权过程中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中止事由消失后,男方仍可恢复探视权。这些拓展问题在实际生活中也极为关键。倘若你对父母离婚后男方探视权的行使细节、中止恢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心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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