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伤谁担责
共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伤,原则上由各承揽人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若承揽人之间约定了责任分担方式,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一般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比例。若一方承揽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承揽人若存在一般过错,则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若受伤承揽人自身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其他承揽人的责任。例如,一方承揽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导致受伤,其自身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其他承揽人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总之,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等因素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及比例。
二、共同承揽人受伤,定作人是否需担责
共同承揽人受伤,定作人是否担责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相应资质或能力仍选任,或者定作人给出的指示存在明显错误,导致共同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担责。
但如果定作人无上述过错,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定作人按规定选任有资质的承揽人,且指示合理,承揽人因自身操作失误等原因受伤,定作人无需担责。
总之,定作人有无过错是判断其是否担责的关键。
三、共同承揽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谁来负
依据《民法典》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致人损害情形里,若造成定作人损害,若无特殊约定,共同承揽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定作人可向任一或全部承揽人主张赔偿全部损失,支付超出自己应赔偿数额的承揽人,有权向其他承揽人追偿。
若造成第三人损害,一般由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揽人担责;若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侵权的共同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共同承揽活动存在管理、指示等过错导致第三人损害,共同承揽人也可能需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共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伤谁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发现情况较为复杂。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共同承揽人之间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约定承担责任。那么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判定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怎样的责任划分约定才是有效的呢?这些问题可能会困扰你。要是你对共同承揽人受伤责任承担方面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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