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利权侵权有哪些抗辩事由
专利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有技术抗辩:若被控侵权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即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则不构成侵权。
2.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临时过境抗辩: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些抗辩事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以确定是否构成专利权侵权。
二、专利权侵权中先用权抗辩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专利权侵权中,先用权抗辩需满足以下条件:
时间条件:先用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这里的“必要准备”应是完成了技术方案实施的实质性准备,如购置了主要设备等。
使用行为条件: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是自己独立完成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技术。且实施仅限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一般指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权利来源条件:先用权是基于先用的事实产生,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专利权人的技术。
满足上述条件,先用权人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其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专利权侵权中先用权抗辩有啥条件
在专利权侵权中,先用权抗辩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实施行为应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即被控侵权人要证明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其次,需有实际实施或必要准备。实际实施指已经开始制造产品或使用方法;必要准备要达到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程度,比如完成了设备购置、技术图纸设计等。
再者,实施应当具有合法性。先用权人实施相关技术的来源应合法,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最后,先用权的实施范围有限制。通常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当我们探讨侵权有哪些抗辩事由时,这背后有着诸多值得深入了解的要点。比如,合法来源抗辩是很重要的一项,若能证明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责任。还有权利穷竭抗辩,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成为有效的抗辩理由。此外,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抗辩事由也各有其适用场景。你是否在侵权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呢?无论是对于某种抗辩事由的具体认定,还是在实际侵权纠纷中如何运用这些抗辩,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妥善应对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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