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通常有以下情形:在特定关系下,如保管财物等,有保管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导致财物被他人窃取。例如,超市收银员对顾客遗忘在收银台的财物负有保管责任,若其明知而不采取措施,最终财物被他人拿走,可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又如,与他人共同居住,对他人的财物有一定照管义务,当他人财物面临被盗危险时,消极不作为致使财物被盗,也可能构成此罪。总之,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需满足行为人负有法定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且具有故意或过失,且其不作为与财物被盗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其量刑与作为犯适用相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危害后果等综合量刑。
三、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在司法判定上有何难点
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在司法判定上存在多方面难点。
首先是作为义务的认定。不作为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特定作为义务,在盗窃情境中,这种义务来源界定困难。如基于合同关系、先行行为等可能产生义务,但实践中难以清晰判断何种情形下能构成产生阻止盗窃行为的作为义务,不同案件情形复杂,标准较难统一。
其次是因果关系判断。要认定不作为与盗窃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颇具挑战。不作为并非直接作用于盗窃行为,其对结果的影响较为间接,难以确切证明若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盗窃结果就必然不会发生。
最后是主观故意认定。需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不作为会导致盗窃结果发生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这只能通过行为人的外在表现、所处环境等间接证据来推断,存在较大主观性,易引发争议。
当我们探讨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及的特定情况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不作为而导致盗窃行为发生或未能有效阻止盗窃,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的不作为犯。另外,如果有人事先与盗窃者通谋,承诺为其盗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却未履行,进而造成盗窃结果,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的情形。你是否对这些内容存在疑问呢?若对于不作为犯构成盗窃罪的具体认定、相关法律后果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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