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立如下:
首先,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对债务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若公司依法定程序解散,经清算后,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无需额外担责;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按法定顺序清偿。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担责。如股东出资不实,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过程中,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等,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三、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对债务担责咋定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依法定程序解散、清算,清偿完公司债务后,股东无需再额外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在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主体确立的问题时,除了明确债务主体本身,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债务主体确立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个关键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在清偿上有先后之分,比如员工工资、税款等往往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另一方面,若债务主体涉及多个责任人,各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也需要合理界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主体确立这一过程复杂且重要,它关乎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如果您对债务清偿顺序、责任人责任分担比例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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